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为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推动完成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施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以加强现场执法为抓手,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管理秩序。
实行计划执法,明确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任务,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日常执法,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来进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规划并严格执行,在制定计划时应统筹确定所属县级分局的执法任务,同时明确对县级分局的执法抽查任务。
1.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要把上年度国家和省级交办的、本级环境执法中发现的尚未结案的、群众举报投诉经处理仍未整改到位的环境违法问题纳入特殊监管对象,防止出现执法监管空白。
2.检查方式。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来进行,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88号文对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的要求。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列入正面清单的排污单位纳入免于抽查的范围,做到无事不扰。
3.检查内容。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及自主监测(含自动监测)、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危废管理、环境应急等环境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做全面检查。
4.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事项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定的所有相关事项,特别要注意将原国土、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划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事项纳入检查范围,做到应查尽查。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完成。
5.监管平台。加强对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平台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的维护,根据检查对象变化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动态更新数据库,为双随机抽查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6.信息公开。每季度抽查结束后,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特别是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情况在市州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7.联合抽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原则上2020年至少要开展一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积极探索与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抽查,统筹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等问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并且开展好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各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紧扣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任务。
1.蓝天保卫战执法专项行动。在大气特护期,组织并且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秸秆焚烧、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机动车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等内容,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2.碧水保卫战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国家部署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长江“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枯水期和洪水期环境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3.净土保卫战执法专项行动。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积极做好迎接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依法查处土壤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推进土壤污染问题整治,维护土壤环境安全。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一是继续开展“清废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推进“清废行动2019”交办问题核实、整改、公开和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二是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督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完成整治任务,规范运行,达标排放。三是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整治。对照垃圾填埋场问题清单,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垃圾填埋场全面完成污染整治任务,做到达标排放,提升环境规范化管理上的水准。四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和安全处置情况,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违法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督促违法问题整改,维护环境安全。
5.“绿盾”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长江干流(湖南段)、湘江、沅江、洞庭湖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违法问题整改,助力提升我省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水平。
6.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执法专项行动。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将生产甲烷氯化物、含氢氯氟烃、组合聚醚等物质的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组织并且开展ODS专项排查整治。
7.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业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查处未验先投、批建不符、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8.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督促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强化排污行为管理,按证排污,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1.组织省内跨区域交叉执法。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组织全省执法力量,年内不少于2次交叉执法检查,对生态环境质量下降明显或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强化监督执法,倒逼问题解决。
2.组织市州辖区内跨区域交叉执法。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年内至少组织并且开展1次辖区内跨县级行政区域交叉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经验交流,提升执法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州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负责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拟定、组织实施、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
(二)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执法水平。统筹执法资源,科学合理的安排好日常执法检查与执法专项行动,做到能联尽联,一次检查、全方面检查,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和“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问题。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注重带领企业守法,采取发放法律读本、提供守法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帮企业提高环境法律意识,防范环境违法风险。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法信息运用,将环境守法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对环境执法的支持作用。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环保设施电能监控、无人机、无人船、视频监控等先进设备和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染物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对查办的生态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生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压实执法责任,将执法工作规划执行情况列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执法计划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已将各市州生态环境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纳入2020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对市州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考核推动执法计划落实。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以新体制机制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局之年。为推动完成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执法计划。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正确地处理监督执法与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统筹强化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的关系,推动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逐步的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统筹配置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资源,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以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推动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逐步的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监督执法是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包括开展执法稽查、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检查。2020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执法稽查,主要是指对市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稽查,包括案卷稽查,即事后对已办案件的稽查;专案稽查,即事中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稽查。
目标任务:通过对全省各市州生态环境执法现有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稽查,规范行政处罚,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稽查对象: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同时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级分局。对办案数、罚款数同比下降10%以上的地区重点稽查。
稽查内容:现有案卷的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执法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
目标任务:通过对全省各市州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做稽查,督促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包括县级分局)严格执法。
稽查内容:跨市州或全省有一定的影响力的生态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国家、省里交办督办尚未结案的案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涉嫌生态环境执法违法违纪的案件,有案不立、立案不办、以改代罚等执法不严问题的案件。
稽查方式: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必要时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一同开展。
目标任务:督促相关市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相关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到2020年底,全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42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45天以内。
检查对象:长株潭及其大气传输通道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和益阳)涉及大气污染的工业公司、建筑施工场地等。
检查内容:建筑扬尘防治、秸秆禁烧、工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机动车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
检查方式:抽调全省执法力量对相关城市涉及大气污染的工业公司、建筑施工场地等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检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并且在2019年度已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
检查内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情况。
检查方式:按不少于上年度已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总数20%的比例抽查。
目标任务:通过对全省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包括县级分局)排污许可证发证后的监管工作做监督检查,督促加强对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排污行为的监管,督促排污单位按证排污,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检查内容: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包括县级分局)发放排污许可证后,对排污单位按证排污以及达标排放是否监管到位。
检查方式:查阅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并按不低于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总数0.5%的比例抽查。
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各市州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开展情况做抽查,督促各地落实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
检查内容:城市污水处理设备运行、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情况;枯水期、洪水期环境安全监管情况;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情况;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完成情况;“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完成情况;长江流域“三磷”专项整治完成情况。
检查方式:查阅有关的资料,并按不低于专项工作任务10%的比例组织对市州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做抽查。
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督促解决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维护环境安全。
检查方式:查阅有关的资料,并选取不少于5个土壤污染问题对市州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做抽查。
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对固态废料污染防治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州贯彻落实《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整治突出固态废料环境污染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维护环境安全。
检查对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固态废料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检查内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和安全处置情况;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整治情况;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违法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并按不低于专项工作任务10%的比例组织对市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做抽查。
目标任务: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落实中央和省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并且开展“绿盾”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逐步提升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上的水准和保护成效。
检查内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长江干流(湖南段)、湘江、沅江、洞庭湖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监管及违法问题整改。
检查方式:查阅有关的资料,开展遥感报告问题线索核查,对各市州问题台账完善、重点问题整改、典型案例查处等情况按不低于专项工作任务20%的比例进行抽查。
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执法局,负责监督执法工作规划的拟定、组织执行、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制定相关专项监督执法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执法资源,即统筹执法检查任务、人员、时间、地点,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监督检查的协同协作,既要防止多层多头重复检查,又要确保监督执法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要注意发挥农业、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管方面的作用,加强联动,积极组织并且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要聚焦监督执法,坚持依法治污、执法必严、监督有力的原则,充分的发挥对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作用,以严执法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贯彻实施,促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于不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要依法依规督促查处到位。对于因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环境破坏等难以处理的后果的,要依照《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启动责任调查。要通过监督执法,督促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支持生态环境执法,为担当者担当,为执法者撑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划和2020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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