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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h网页版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11-21 00:34:36    浏览:1

  公司董事会认为,绿晟环保、汨罗万容及永兴鹏琨是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为满足其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策略,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此次担保设置了反担保,能更好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会赞同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为下属控股企业来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此事项。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70,000,000.00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70,000,000.0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08%。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目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绿晟”)受市场铜价影响较大,且近几年相关事件的影响更明显。湖南绿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防范原料在工艺流程中及金属相关这类的产品出现大幅波动造成的损失,稳定湖南绿晟生产运行。对金属相关品种进行卖出交易(以下简称 “卖出套保”),以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

  ● 交易品种:以湖南绿晟的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鹏琨”)开设的期货帐户,仅限于永兴鹏琨所经营的以铜为主及其富含的金银锌镍等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期货投机。

  ● 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永兴鹏琨注册为金瑞期货公司会员,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以降低业务风险管理成本和提高期现业务管理效率。

  ● 交易金额: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发表审核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湖南绿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几率存在基差、政策、资金流动性、操作、技术、对手方违约等方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绿晟受市场铜价影响较大,且近几年相关事件的影响更明显。湖南绿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防范原料在工艺流程中及金属相关这类的产品出现大幅波动造成的损失,稳定湖南绿晟生产运行。对金属相关品种进行卖出交易,以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

  湖南绿晟逐步建立了套期保值体系,包括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保障套期保值业务合规、稳定开展。

  以湖南绿晟的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开设的期货帐户,仅限于永兴鹏琨所经营的以铜为主及其富含的金银锌镍等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期货投机。

  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永兴鹏琨注册为金瑞期货公司会员,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以降低业务风险管理成本和提高期现业务管理效率。

  在本次授权额度范围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月份起一年内开展,即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关于授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制定了《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配备结算、风控等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湖南绿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拥有相对应的必要性、可行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此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月份起一年内开展,即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此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湖南绿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几率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风险,具体如下:

  1、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政策法规出现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险。

  2、基差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趋势背离所带来的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均不利的风险。

  3、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会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4、违约风险:场内对手交割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或场外做市商无力履约所造成的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因业务不熟练、未准确及时或内控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由于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为规范铜产业链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 结合相关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内容。

  湖南绿晟套期保值行为在套期保值决策小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严格执行湖南绿晟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和决策程序。

  提高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专业相关知识和水平,深度期现融合,提升套期保值业务的整体水平。

  对于套保过程中风险敞口发生明显的变化导致套保必要性下降或触发套保方案中设定的止损条件,湖南绿晟有关部门及时评估并向套保决策小组提交风险分析报告。

  湖南绿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管理现货风险敞口、稳定经营利润为最大的目的,避免原料或金属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订单利润受一定的影响,因此,申请开展铜、镍、金。银、锌金属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湖南绿晟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要求,已按规则进入相关成本科目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2,327,439,904股。(详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014))由于实施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27,189,976股,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354,629,880股。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提议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3年5月4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止)已到期,需对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68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972,02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相关联的内容公告如下: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4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216.897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6月18日。

  2、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556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68元/股,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2月20日。

  1、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的2018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自2019年6月6日起,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P=P0-v=13.35元/股。

  2、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89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0.5569万份调整为367.7777万份。

  3、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3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3人调整为48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16.8977万份调整为10,196.3977万份,注销20.5万份。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19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68元/股调整为27.28元/股。

  5、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96.3977万份调整为10,146.3977万份,注销50万份。

  6、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0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7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67.7777万份调整为347.3185万份,注销20.4592万份。

  7、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20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6.88元/股。

  8、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6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9人调整为47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8,624.4427万份调整为8,579.180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46.3977万份调整为10,101.1358万份,注销45.2619万份。

  9、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79名(含1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385,5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0、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5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9人调整为174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由208.3918万份调整为202.025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47.3185万份调整为340.9517万份,注销6.3668万份。

  11、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的2021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55元/股调整为11.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88元/股调整为26.28元/股。

  12、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7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3人调整为4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6,055.8906万份调整为6,003.606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01.1358万份调整为10,048.8518万份,注销52.2840万份。

  13、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2年5月5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止)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7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10,12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4、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6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4人调整为168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由101.0125万份调整为97.202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40.9517万份调整为337.1412万份,注销3.8105万份。

  15、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的2022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95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28元/股调整为25.83元/股。

  16、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6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6人调整为45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3,001.8033万份调整为2,963.885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048.8518万份调整为10,010.9342万份,注销37.9176万份。

  17、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有26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依据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2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注1:初始数量8,624.4427万份及208.3918万份,是已剔除股票期权已开始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数量。

  注2:初始数量6,055.8906万份及101.0125万份,是已剔除股票期权已开始行权的第一个和第二个行权期的数量。

  注3:初始数量3,001.8033万份,是已剔除股票期权已开始行权的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

  1、2020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做了核实。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5%,48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29.4550万份。由于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经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该名离职人员期权,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96.3977万份调整为10,146.3977万份,注销50万份,因此,第一期行权的期权激励对象是479名,对应的股票期权是1,521.9550万份,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做了核实。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17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89,267份,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3、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做了核实。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47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3.2902万份,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4、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做了核实。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17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10,125份,自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止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5、2022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做了核实。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46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01.8033万份,自2022年6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6、2023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做了核实。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16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72,020份,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止可进行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7、2023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做了核实。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45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63.8857万份,自2023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四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期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能够准确的通过相关规定行权。期权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截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16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972,0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赞同公司注销168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972,020份股票期权。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事项。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独立董事李树华回避表决,其余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已详细审阅有关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有关的资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都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邓春华委员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邓春华委员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余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该议案关联董事许力群、邓春华、刘述峰、李树华回避表决,另外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注: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主体是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相对方包括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

  经营范围:氰酸酯树脂产品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硅微粉及其制品设计开发、制造;电子粉体材料、非金属材料、新型金属材料、其他新材料及其制品的设计开发、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制作、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研发技术;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增材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磁性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住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凉塘东路1310号

  经营范围:固态废料治理;废弃陈旧物资回收(含金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危险废物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专业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其他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总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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